1、对装修承办人有不同的资质要求
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对装修承办人的资质要求不同。一般合同法律法规对承包商没有资质要求,施工合同对承包商资质有强制性要求,与合同效力相关。《《建筑法》》、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施工合同中的承包商资质有强制性要求。
2、无效合同后的不同处理

合同无效的依据是《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施工合同无效不仅依据《《合同法》》第58条,也依据《司法解释》第3条:“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接受装修结果不接受的后果不一样
相关合同法、没有推定未经验收就接受装修成果的后果;但是,司法解释推定未经验收就接受装修成果的后果为合格验收。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